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新版考试大纲考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发表于 : 2014-11-07 分类 : 会计实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在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时间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3)业务知识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4)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从事会计工作所具有的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
  (5)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在职自学两种。一般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取得初中级会计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以被单位聘任或任命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