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财产物资核算岗位;
(5)工资核算岗位;
(6)成本费用核算岗位;
(7)财务成果核算;
(8)资金核算岗位;
(9)往来结算岗位;
(1O)总账报表岗位;
(ll)稽核岗位;
(12)档案管理岗位等。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