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考点1: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目前,我国有两部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月21日,1993年12月29和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会计法》立法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考点2: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其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考点3: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