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账户。不得 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 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 构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之处账户,只付不收。
(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薪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
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