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责任,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涉及税务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
(l)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
(2)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
(3)没收财产。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罚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型。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型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驱逐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l)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非法印制发票的。
(6)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7)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8)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税款行为的。
(9)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