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部长令)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集中换证
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分阶段集中换证,办理换证时间从2014年7月15日—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领证年度 办理换证时间
2002年 2014年7月—9月
2003年 2014年10月
2004年 2014年10月
2005年 2014年11月
2006年 2014年11月
2007年 2014年12月
2008年 2014年12月
二、实行六年换证制度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满六年换证制度,办理换证时间自领证满六年后三个月内。
三、实行属地换证原则
由发证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地换证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换发新证,待其通过补办继续教育后再予换发。换发新证的同时,旧证由各地财政部门收回集中销毁。
各地办理换证地点如下:
县(市、区) 换证地点 咨询电话
市 直 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7961629
广陵区 广陵区财政局一楼大厅 0514-87340204
邗江区 邗江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7896762
开发区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514-87962163
江都区 江都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6978603
仪征市 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0514-83435396
宝应县 宝应县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0897616
高邮市 高邮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4622843
四、换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需在新证上变更职称、学历的)。
扬州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