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与作用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预先规定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正确答案』ABC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所得税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
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有()。
A.税率 B.计税依据
C.征税人 D.纳税环节
『正确答案』ABCD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5.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P120)等。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P125)。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P149)。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
【例题·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法定税率
『正确答案』A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如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正确答案』ACD
7.纳税环节。
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9.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的性质,期满后要恢复征税。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打一定折扣,少征一部分税款或通过降低法定税率而减轻纳税人的一部分负担。免税是对纳税人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计税对象免予征税。
(2)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3)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