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回陕西省怎么办理

发表于 : 2014-12-23 分类 : 会计实务
  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陕西省的操作流程:
  1. 持证人员申请调入时,须在调出地调出五个工作日后,访问“陕西会计”(网址:http://snkj.sf.gov.cn),进入“证书调转业务——外省调入申请”。持证人员首先在平台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实际调入单位填写调入登记信息并上传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外省调入陕西会计从业资格申请平台登陆
 
  2.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持证人员填写外省调入申请后,登录财政部调转平台对持证人员外省调入申请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电子信息导入本地管理系统。
  3. 持证人员应在档案信息导入后,持相关证明材料(指上述提到的申请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 持证人员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身份证号重复的,应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如情况属实,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5.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除携带相关外省调入申请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点击这里下载委托书。
 
  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陕西需要的申请资料有: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 原会计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 有单位的需提供 调入地所在工作单位 开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 调入地 户籍证明(暂住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申请时需注意:
  1. 登记人员须仔细填写个人调转登记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无效。
  2. 表中所有内容请根据提示逐一填写。
  3. 输入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4. 调入单位已确定的“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未确定的填现居住地地址或暂住地址。
  5. “调出地”或“调入地”项应填写到县级;“调出单位”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中央管理单位)管理的单位的,“调出地”项应填写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
  6.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设置,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咨询电话:
 
地市名称 电话 地址
省直属 029-87624437 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
西安市 029-88479346 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
延安市 0911-2128051 延安市南桥财税大楼
榆林市 0912-3896814 榆林市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财政窗口
铜川市 0919-3281635 铜川市金谟东路
渭南市 0913-2100028 渭南市朝阳大街
宝鸡市 0917-3262100 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五号楼427室
咸阳市 029-33235699 咸阳市渭阳西路
商洛市 0914-2310987 工农路12号
安康市 0915-3233681,3238226 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汉中市 0916-2522404 汉中市将坛西路
杨凌区 029-87036959 新桥北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