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发表于 : 2014-12-29 分类 : 会计实务
  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记账凭证按经济业务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收款凭证又可分为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付款凭证又可分为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为了避免凭证重复,对于两类货币资金之间的划转业务(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转账凭证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作为登记有关账簿的依据。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都是按交易或事项的某种特定属性定向使用的记账凭证,因此都属于专用记账凭证。此外,业务比较单纯、业务量也较少的单位,也可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是各类交易或事项,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业务共同使用的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按用途分类
  1.分录凭证。分录凭证是直接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载明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和金额的凭证。
  2.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是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对分录凭证加以汇总,据以登记分类账的记账凭证,如记账凭证总表
  3.联合凭证。联合凭证是既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总表的内容,同时又具备记账凭证内容的凭证。它在自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同时印有对应科目,作为记账的依据,如发料凭证汇总表。
  (三)记账凭证按填制方法分类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其优点是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便于分工记账,缺点是制证工作量大,也不便于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种类甚多,格式不一,但其主要作用都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账簿。因此,记账凭证必须具备有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和金额;
  6.记账标记;
  7.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8.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四、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各种记账凭证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制。基本要素填写要求如下:
  1.日期的填写。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的日期以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付款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受理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月末结转的业务,按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填制。
  2.摘要的填写。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既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又是登记账簿的需要。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书写整洁。
  3.会计科目的填写。会计科目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或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简写或只填会计科目的编号而不填名称。需填明细科目的,应在“明细科目”栏填写明细科目的名称。
  4.金额的填写。记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在记账凭证的“合计”行填列合计金额;阿拉伯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在合计数字前应填写货币符号,不是合计数字前不应填写货币符号。一笔经济业务因涉及会计科目较多,需填写多张记账凭证的,只在最末一张记账凭证的“合计”行填写合计金额。
  5.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填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份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根据同类经济业务的多份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还可根据汇总的原始凭证来填制。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手续,对于转账业务,可以用自制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来代替记账凭证。应当指出的是,不同类型业务的原始凭证,不能混同编制一份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之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构成记账凭证金额的原始凭证计算张数,如转账业务原始凭证的张数计算。二是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即凡与经济业务内容相关的每一张凭证,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凡属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张数计算均以自然张数为准。但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医疗费等报销单,可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附件。
  附件张数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对简单的摊提转账业务,可以在摘要栏注明计算依据,而不经过分摊或计算的属于纯结转性业务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当一张或几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时,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摘要栏说明“本凭证附件包括××号记账凭证业务”的字样,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在××号记账凭证后面”的字样。记账凭证上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但更正错账和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根据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并将该原始凭证及分割单副本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6.会计分录的填制。填制会计分录时,应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保证核算的口径一致,便于综合汇总。应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便于从账户对应关系中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
  在记账凭证中,除填明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及金额的记账内容外,还应填明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不得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中,也不得对同类经济业务采取大汇总的办法填制记账凭证。转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应按先“借”后“贷”的顺序填列,不得填制“有借无贷”或“有贷无借”的会计分录。
  7.记账凭证的编号。会计人员应及时对记账凭证予以编号。记账凭证无论是全部作为一类编号,还是按收、付、转编号,均按月从“1”开始顺序编号,不得跳号、重号。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使用“记账凭证编号销号单”,在装订凭证时应将销号单放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之后,使记账凭证的编号、张数一目了然,以便查考。在使用通用凭证时,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编号。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可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按凭证类别顺序编号,如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等;也可采用“双重编号法”,即按总字顺序编号与按类别顺序编号相结合,如某收款凭证为“总字第××号,收字第×号”。如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多张记账凭证时,应按顺序采用“带分数编号法”,两张凭证之间不要填写“过次页、承上页”。
  归纳起来,编号方法主要有三种:①统一编号,即不分收款、付款、转账业务,把全部记账凭证作为一类进行统一编号。②分三类编号,即区别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转账业务,分别按“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三类进行编号。③分五类编号。即区别现金收入、银行存款收入、现金付出、银行存款付出、转账业务,分别用“现收字第×号”、“银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银付字第×号”、“转字第×号”进行编号。
  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在填写凭证的当日填写,也可以在月末记账时填写。
  8.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上规定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应全部签章齐全,以明确经济责任。财会人员较少的单位,在收、付记账凭证上,至少应有两人(会计和出纳)签章。一张记账凭证涉及几个会计记账的,凡记账的会计均应在“记账”签章处签章。会计主管对未审阅过的记账凭证,可以不签章,但仍应对其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
  9.对空行的要求。记账凭证不准跳行或留有余行。填制完毕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的,应在金额栏划一斜线或“S”形线注销。划线应从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面的空行划到合计数行的上面一行,并注意斜线或“S”形线两端都不能划到有金额数字的行次上。
  10.在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等复式凭证的情况下,凡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填制收款凭证;凡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填制付款凭证;涉及转账业务,填制转账凭证。但是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按规定只填制付款凭证,以免重复记账。在同一项经济业务中,如果既有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又有转账业务时,应相应地填制收、付款凭证。例如,李强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500元,走前已预借800元,剩余款项交回现金。对于这项经济业务应根据收款收据的记账联填制现金收款凭证同时根据差旅费报销凭单填制转账凭证。
  11.填制记账凭证可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金额按规定需用红字表示的,数字可用红色墨水,但不得以“负数”表示。下列两种情况下,金额可用红色墨水填写(即红字记账凭证):①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需采用红字更正的;②会计核算制度规定采用红字填制记账凭证的特定会计业务。
  12.记账凭证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并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进行试算平衡,有关人员均要签名盖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错。
  五、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一)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包括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在收款凭证左上方填列的借方科目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后,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二)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后填制的,包括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在付款凭证左上方填列的借方科目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三)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六、记账凭证的审核
  为了正确登记账簿和监督经济业务,除了编制记账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正确填制,加强自审以外,同时还应建立专人审核制度。因此,记账凭证的审核,除了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复审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2.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金额核算是否准确。
  3.摘要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二级和明细会计科目、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在审核过程汇总,如果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则需要由填制人员重新填制。若已记账,应查明原因,按规定方法及时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