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新版考试大纲考点: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

发表于 : 2015-01-30 分类 : 会计实务
  考点44: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哪种原始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原始证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
  5.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6.填制单位签章;
  7.有关人员签章(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
  8.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9.凭证附件。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记账凭证在明确经济责任、加强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原始凭证除了应当具备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目的是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物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
  4.为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证明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后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能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