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新版考试大纲考点:财产清查的种类

发表于 : 2015-02-05 分类 : 会计实务
  考点83: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结算款、缴拨款等。
  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费的时间长,因此只有在年度决算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以及清产核资时才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其特点是清查范围小、工作量小、清查时间短、涉及人员少。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库存现金实行“日清月结”,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应自行清查一次;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3)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致两次;
  (5)对于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于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时,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适用范围):
  (1)更换财产物资保管和出纳人员时;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3)配合上级主管、财政、税收、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或审计时;
  (4)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5)按规定进行临时性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