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05: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快通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