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吗?
答: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有:
1.企业法人
2. 非法人企业
3. 机关、事业单位
4.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 社会团体
6. 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
7. 异地常设机构
8. 外国驻华机构
9. 个体工商户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 其他组织
由上可见,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