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超过180天还能开红字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因此,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超过180天还能开红字发票吗?
发表于 : 2015-07-31
分类 : 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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