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标准处理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当年不得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当年不得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