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初级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1-11 11:13:53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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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民事诉讼管辖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特点

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三、级别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四、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

【注意2】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

(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10条)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

(3)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专属管辖中所述“不动产纠纷”是针对不动产的“物权”产生的纠纷,试题常以“债权”设置陷阱。

【提示】港口作业、遗产继承自行了解。

(4)协议管辖(新增)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试题演练

1.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不正确。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正确。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不正确。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不正确。

2.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题目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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