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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11-11 11:14:20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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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发票管理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务管理的高频考点之税务登记管理。希望大家认真备考,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七章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务管理

考点三 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1. 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2. 发票适用的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5)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二)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 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下列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①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②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禁止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

自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 发票的使用

(1)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③ 拆本使用发票;

④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⑤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2)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有( )。()

A.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B.拆本使用发票

C.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D.转借发票

例题 多选题

答案:ABCD

解析: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选项D);(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选项B);(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选项A);(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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