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初级会计培训机构

发表于:2021-11-11 11:14:51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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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解除

我们一起来学习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①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

②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

③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④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①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提示】(1)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

①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②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

③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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