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初级会计辅导班

发表于:2021-11-11 11:22:31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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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契税的基本内容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契税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契税的基本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备考,顺利上岸!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六章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 契税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 一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提示】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2.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6)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注意】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房屋交换

C.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D.土地使用权赠与

【 例题1 · 多选题 】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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