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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劳动合同的内容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劳动合同的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备考,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八章汇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切终止时间,而非无终止时间,一旦出现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2. 订立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① 双方自由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 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 出现法定情形时,法律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的;
②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的;
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a.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法定过错
e.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f.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工时制度
1. 工时制度的类型: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2.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3.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4.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休假
1. 年休假概念
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 年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
(2)已满不满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的,年休假15天。
关于年休假天数的注意事项:
①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③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工资)
1. 工资的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 加班工资的支付
(1)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其他规定
4. 最低工资制度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五)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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