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初级职称培训

发表于:2021-11-11 11:29:06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黄石初级职称培训,中华初级职称网络课程不错。

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车船税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车船税的基本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备考,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六章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考点三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提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 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分别为:

(1)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3)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 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缴纳。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但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提示】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4. 其他管理规定

(1)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提示】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车船税纳税申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B.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C.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需要另外纳税

D.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缴纳

【 例题 · 单选题 】

【答案】C

【解析】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以上就是关于黄石初级职称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初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