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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耕地占用税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耕地占用税。希望大家认真备考!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六章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三 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2.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提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关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①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③ 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④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定额税率。
2.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缴纳。
3.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三)税收优惠
1. 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提示:
①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
②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
2. 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
(2)公路线路;
(3)飞机场跑道、停机坪;
(4)港口;
(5)航道。
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以及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率缴纳耕地占用税
3. 其他税收优惠规定
(1)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可以按照当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按规定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补缴耕地占用税。
(四)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提示】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2. 纳税地点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3. 征收机构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提示:①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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