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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劳动合同的订立。希望大家认真备考,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八章汇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
2. 公平
3. 平等自愿
4. 协商一致
5. 诚实信用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提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① 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② 不得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u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u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提示】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形式
2. 口头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 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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