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初级会计考试培训

发表于:2021-11-30 10:42:25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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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冲刺复习知识点:票据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对于“票据”的考试大纲要求是掌握!学到这儿就很晕了!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承兑人?这都是些什么人呢?小伙伴们有没有蒙圈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捋一捋这群人吧!

甲商场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名牌包包,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金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后来乙公司制作包包需要牛皮,于是从丁工厂购进,为支付货款将汇票转让给了丁工厂,丁工厂觉得票据不靠谱于是让乙公司找人作保证,老张听说后主动来为此保证,在票据背面记载“保证人,老张”。

在上面一系列买卖中,票据转过来转过去,甲、乙、丙、丁还有老张分别都是谁呢?等小编为各位小伙伴一一介绍。

甲:甲商场签发商业汇票,因此甲是出票人。出票人: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乙:票面记载收款人为乙公司,因此乙公司为收款人。收款人: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乙、丁:乙公司将票据转让给丁工厂,乙为背书人,丁为被背书人。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丙:票面记载付款人为丙银行,丙为付款人。丁公司提示承兑,丙承兑后,丙为承兑人,承兑人是汇票主债务人。承兑是指付款人表明支付票款的承诺。

老赵:老赵在票据背面记载保证人,老张为保证人。保证人:为票据提供担保的人。

票据正面都记载谁了呢?甲、乙、丙,那就是说票据正面记载的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其他的几个人就是非基本当事人包括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怎么这里面丙银行又是付款人又是承兑人呢?付款人是出票人委托付款的人,对于商业汇票付款人承诺支付后就变为承兑人。那付款人可以拒绝承兑吗?当然可以,拒绝承兑后,就不承担付款义务,不能甲让丙付款,丙就付款是吧。持票人也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但是如果付款人承兑了,就不能拒绝付款,自己做出的承诺,哭着也得履行啊。

那万一丙银行承兑了,但又拒绝付款咋办呢?那就可以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了,因为付款是自己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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