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初级会计培训

发表于:2021-12-08 12:14:20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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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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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P5)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解释】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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