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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契税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1.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
(1)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②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契税的应纳税额
(1)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2)计税依据: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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