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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税务处理
已经到来了,小伙伴们有没有坚持学习初级会计考试的知识呢?在复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时,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高频考点,要求考生全面掌握。以下是网校的专业老师为大家总结的重要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规定
1.正确区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
【记忆小贴士】判断关键点:原材料是由哪方提供的?
情况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
情况二: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3)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记忆小贴士】组成计税价格=(A+B)÷(1-C)
【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提示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记忆小贴士】组成计税价格=(A+B+从量消费税)÷(1-C),计算流程:三步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计税方法(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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