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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仲裁裁决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三星)
(1)仲裁的管辖权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的组成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A.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B.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A.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B.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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