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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及试题回顾:偶然所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高频考点搭配试题回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吧!
高频考点:
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1.偶然所得
(1)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企业促销所得。
①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的“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额计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1)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示】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1)股权转让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试题回顾:
单选题
(·单选题)1月周某在商场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4 000元,周某领奖时支付交通费30元、餐费70元。已知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周某中奖奖金的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 000-70)×20%=786元
B.(4 000-30-70)×20%=780元
C.(4 000-30)×20%=794元
D.4 000×20%=800元
查看答案解析【答案】D【解析】
获得的奖金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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