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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随时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里随时清偿是指可以不按照破产程序中的清偿程序进行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不用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表,管理人可以随时由破产财产预支或者拨付。之所以要随时清偿,目的是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使管理人和人民法院了解债务人财产的支付能力,从而决定案件是否应该审理下去。
(2)按顺序或者比例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破产费用的清偿优先于共益债务,在债务人财产不能全部清偿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应该先清偿破产费用,这是考虑到,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就进入了破产程序,要使破产程序顺利进行,首先要保证破产费用能够得到清偿,否则,破产案件将无法再进行下去。
如果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后,余下财产不能完全清偿共益债务的,只能就已经发生的共益债务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清偿。
(3)因不能清偿导致破产程序的终结
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实际上,当不能清偿破产费用时,案件已经无法再进行审理,因此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下面针对以上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规定进行举例:
例如: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后经管理人确认,其破产费用合计为150万元。共益债务合计为400万元(其中欠A企业100万元、B企业300万元),此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假设债务人财产为万元,那么该万元可以同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的450万元用于职工工资、税款和普通债权的清偿。
(2)假设债务人财产只有200万元,那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1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用于清偿共益债务,由于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共益债务,按照规定,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清偿率为50/400x100%=12.5%,清偿A企业100x12.5%=12.5(万元);清偿B企业300x12.5%=37.5(万元)。
(3)假设债务人财产只有100万元,此时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规定,应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该100万元的财产按照比例清偿的办法支付相应的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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