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cpa培训班,中华注会师资很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解释】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烟台cpa培训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包含6大超值课程+4大超值题库+6大超值服务+24小时不限次答疑!
免费试听- 成都好的cpa培训机构01-03
- 注会培训南京01-03
- 广州注会培训哪间比较好01-02
- 上海注会培训点01-02
- 注册会计师网上精讲班多少钱01-02
- 网校讲注册会计师实务好的老师是谁01-02
- 注册会计师培训机构泰州有没有01-02
- 注会课程什么时候开始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