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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契税征税对象
知识点:契税征税对象
一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特殊规定: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契税);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5.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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