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补课班

发表于:2021-12-30 11:43:16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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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指导:视同销售

问题: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解答: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上述八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两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确认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x17%)

(八)对外捐赠,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x17%)

其他情况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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