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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2.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用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住所;境内居住天数。
【案例】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某外籍人员9月15日来华工作,4月30日结束工作离境,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个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和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则其为我国非居民个人。
【注意】判定纳税义务时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提示】由于一国两制和税收管辖权的缘故,我国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案例】潘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由于周六和周日在香港,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因此每周可计入境内居住的天数仅为3天。按照全年52周计算,潘先生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不构成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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