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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合伙人的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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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退伙
2.通知退伙
3.当然退伙
4.除名
5.退伙的效果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与主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合伙人的退伙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台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玲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节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1]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台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解释2]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定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5.退伙的效果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解释]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 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3)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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