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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税法》辅导:第九章(3)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有免税规定,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例题】某人自有住房8间,房产原值15万元,其中3间出租给某公司经营使用,租金按当年营业收入的10%收取,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50万元;另有3间出租给居民居住,每间月租金收入为元;另外2间自己用于居住。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人本年应纳房产税:
3间出租经营使用:营业收入00×10%×4%=(元)
3间居住房出租:×3×12×4%=(元)
2间自住房:免税
该人本年应纳房产税=+=(元)
(五)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当施工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7.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8.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需交房产税,反之,则不交房产税。
9.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⑴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⑵对于免征房产税的“生产用房”,是指上述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
⑶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例题】某供热企业拥有的生产用房原值万元,全年取得供热总收入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800万元。企业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 )。
A.13.44万元 B.28.56万元 C.42万元 D.60万元
【答案】B
【解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房产税= ×(1-30%)×1.2%×÷=28.56(万元)
新增10.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l0人(含l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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