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冲刺班

发表于:2022-01-03 12:06:06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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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固定资产(3)

四、固定资产处置

1.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处置分为四步: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反映清理费用、反映清理收入、将固定资产清理损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例1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3月31日出售一台设备,原价1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取得出售收入23.4万元(含增值税),已收存银行;出售中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累计折旧 80

贷:固定资产 100

(2)反映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贷:银行存款 1

(3)反映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23.4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4)结转清理的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20-20-1)1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2.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①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②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③该项转让在一年内完成。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项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2)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3)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这里所指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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