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管理部分谁讲得好

发表于:2022-03-01 15:25:29 分类:二级建造师网校

水利水电管理部分谁讲得好,可以对比下环球赵珊珊和建工刘永强。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定

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1.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2.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1.总承包单位选择

(1)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2)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①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③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④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2.总承包管理

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较大变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应当在实施前告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认为变更不合理的有权予以否定。

三、《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1.分包的条件

(1)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③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④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2)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

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行为管理

(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①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②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①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②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③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④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⑤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⑥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⑦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3)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4)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例题·案例节选】【】

【背景资料】

3月,某二级公路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估算价为万元人民币。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省交通运输厅筹集,招标人为该省公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工程开工后,为协调当地关系,在业主的推荐下,甲公司项目部驻地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问题】甲公司项目部与驻地所在村委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甲公司项目部与驻地所在村委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由于村委会不具有劳务资质,违反规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完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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