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管理视频

发表于:2022-03-13 11:24:05 分类:二级建造师网校

张君管理视频,张君老师在环球网校讲课。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教材要点

知识点一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承揽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揽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2)材料检验的义务;(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质量工作成果的义务。

2、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2)支付报酬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做人后,因定作人待遇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再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知识点二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在买卖合同中,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买受人,转移标的物并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交付方式可以是现金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抑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包括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的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和时间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接受买卖标的物及其有关权证和单证;(3)对表的物的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

标的物毁坏、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有买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1、凭样品买卖;2、试用买卖;3、招标投标买卖;4、拍卖;5、易货买卖。

(五)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因标的物的物主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知识点三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4、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1)提供借款的义务;(2)不得预扣利息的义务。

2、借款人的义务:(1)提供担保的义务;(2)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3)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义务;(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5)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1、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2、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线确定;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包含利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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