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再次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请广大会计人员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acc.jxf.gov.cn/)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一、信息采集对象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本次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此前已经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只需在“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即可。
会计人员直接注册、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江西会计服务”APP,点击“信息登记”栏目,按照《信息采集操作视频》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和阅读并同意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四、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1. 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 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 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4. 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单位需盖章)。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6. 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只需在信息采集填报系统上传电子版,除单位工作证明格式为JPG或PDF外,证件照小于100KB,其他资料图片不超过5M。
五、信息采集时间
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4月30日。
六、其他要求
1.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确认的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否则无法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继续教育学习和信用评价等相关事项。
2. 为保证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此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再有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更新信息。
3. 对不进行信息采集或不完善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视同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省财政厅将做相应的处理。
附件:工作证明(模板)
附件:
工作证明
兹有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系我单位职工,从事如下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出纳
稽核
资本、基金核算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
总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不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本单位证照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号码等)为_________________,所属会计管理部门为______市(县、区)财政局,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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