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发表于:2022-07-22 10:39:25来源:数豆子

重庆市发布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具体详情如下: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重庆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为扎实做好重庆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双安全”,现就我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防控要求

1.考生应全文阅读并签署《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随准考证一并打印),承诺已知悉相关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于考前通过“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申领本人“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持续关注“两码”状态;如有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上进行申报更新,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3.提倡考生提前做好疫苗接种,从参考前7日起,每天自行测量、记录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坚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症状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4.为避免影响考试,市外来(返)渝考生,应自觉严格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境外或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渝考生应严格按照我市和考点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执行,接受并完成定点定时隔离观察等相应防控管理措施。

二.考试当日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应满足考试期间重庆市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电子身份证不能参加考试)和纸质准考证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重庆市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

2.“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

3.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2.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3.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

4.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5.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6.考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包括且不限于核酸检测结果和时间等不符合规定)、已经考生本人签署的《重庆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证明的;

7.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人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具有有效防护作用的医用外科或N95等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方可摘除口罩。入场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按要求有序入场。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2.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持续咳嗽、发热等异常状况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3.考试当天考生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间距。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坚持佩戴口罩,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聚集或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考点不备车位,接送车辆须尽快驶离,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4.考生应提供真实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凡弄虚作假,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处理,并视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追究责任。

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考前关注重庆市财政局公众网和重庆市会计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获知有关考试信息及疫情防控要求及其变化。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我市及考点所在地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