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6号)的工作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27日期间,出具50份以上财务审计报告(年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表。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通过登录我会电子报告中心(https://erc.szicpa.org),查询整理本所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27日期间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年审报告)数量超过50份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名单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报告中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自查要求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实施,未按期报送自查报告的,将被确定为2022年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对象。
(三)自查与报送时间
2022年6月30日至7月7日。
(四)报送方式
以纸质自查报告(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分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公章)报我会监管部,电子版本以邮件标题“事务所名称+自查报告”发送至jianguan@szicpa.org。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锦涛,电话:82712551。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12D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