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和省财政厅《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川财办〔2022〕29号),现将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考生须在开考10天前通过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四川天府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三、提高防护意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自觉遵守各地防疫要求,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坚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症状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省外来(返)川考生,应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境外或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川考生严格按照我省和考生所属考区当地最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执行,接受并完成定点定时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相应防控管理措施。
五、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本人天府健康码信息(绿码)、本人当年第一科开考前省内48小时内(采样时间)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频次,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日内(书面承诺书承诺10日内)无不得参加考试的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核酸检测报告以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或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或国外旅居史的;
(二)考试前7天内有境内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排除感染风险的;
(三)考试前10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四)考试前7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五)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六)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者的;
(七)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八)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
(九)考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为确保有足够时间接受健康信息检查,考生务必尽量提前到达考场(点)。所有人员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规范佩戴口罩,扫考点场所码,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
九、符合参加四川考区考试全部条件的考生应当按实考科数打印相应份数的《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由本人正楷签字,在进入每科考试的考场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
十、入场检查中有体温异常、呼吸道等异常症状者,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立即退出检测区,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十一、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十二、考点不备车位,送考、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附近聚集。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考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28-85313035 85317187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