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位于市区的某制药公司由外商持股75%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业务1-6略):
(7)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100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60万元,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0万元。
[答题要求]
回答上述业务的纳税调整事项。
[参考答案]
(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要点分析]
为什么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笔者分析如下: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回的资产包括三部分: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6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回;(此部分处理税会一致)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0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此部分处理存在税会差异)
(3)其余部分30万元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此部分处理税会一致)
而会计处理时,确认了30万元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和10万元的股息所得,而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处理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故需要纳税调减10万元。
[考察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延伸]
1、该业务涉及到税会差异,这是注会考试的高频考点,特别是综合阶段历年真题中多年份涉及税会差异的考题。
2、涉及到了税收筹划的知识。
如果实务中遇到了是准备转让股权还是撤回投资这两个备选方案时,撤回投资如果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如上题撤回投资可以享受税收上的优惠),则撤回投资对企业更为有利,是应当优先选择的方案。
这里提到了税收筹划,那可能有的学员会问:
什么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除了节税外还有什么好处?
实务中哪些方面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呢?
税收筹划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税收筹划除了能帮助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做出高效决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4、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实务中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笔者简要的举例:
1、增值税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选择: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何种纳税人,一定要先了解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两个标准,一是经营规模标准,即年应税销售额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参考文末所附表格);二是会计核算标准,主要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意义在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后,可以凭票抵扣,就是实务工作中的销项减进项。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简易方法,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3%或5%,交易时开具普通发票,故买方取得发票不可以抵税。尽管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能按3%的征收率开具专票,此时一般纳税人的买方取得税局代开的专票后也是可以抵扣的。实务中如果买方想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在存在多个供应商的情况下,可能就会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所以此时也就有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某供应商尽管达不到规定的经营规模标准,但可以通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最终实现交易目的。
2、增值税开票过程中税目的选择:
如广告业,由于广告业的范围特别广,*广告代理服务*服务费,*其他现代服务*服务费,开票出来税差就是3%,如果客户没有特别要求,那在选择税目时,尽量选择低税负的税目来开票。
3、劳务派遣业务中的简易征收还是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
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支出很大一部分是派遣用工的工资等,因此,一般情况下,简易计税方法的税负可能更低。
假定A公司因派遣劳务工给B公司,取得含税收入是106万,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等人工成本是100万。
按照简易征收的增值税是:
应纳税额=(106-100)/(1+5%)*5%=0.29万
按照一般计税的销项税额是:
106/(1+6%)*6%=6万
也就是说,当劳务派遣公司的进项税高于5.71万元(6-0.29=5.71)时,比如5.8万元,则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0.2万元,少于简易计税方法,那此时按一般计税方法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4、熟练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可见,实务中税收筹划的空间是很大的,对于财会人员也尤其重要,所以提醒广大学员在注会的备考过程中学好税法,在学习中多积累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知识点,不仅能顺利通过注会考试,而且也可让工作受益。
附: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经营规模标准
纳税人类型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
其他纳税人(不含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非企业性单位 |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提供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
备注:年销售额的范围,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