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报送2022年度高级人力资源专业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表于:2022-05-03 18:42:47来源:数豆子

关于报送2022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要求,现就 报送 2022 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苏职称〔2021〕4 号),在我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 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 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 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 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 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 业协会。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 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报送省人 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省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 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 会;市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教育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部属高校 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 同意盖章后,按规定的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 会。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按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报送。市、县两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 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级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四)设区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 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市 县两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由各 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 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 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省直属事业单位直 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 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加盖主管 部门印章),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 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 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 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 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县 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的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 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六)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办事处等)和军队的申报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 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 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 (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服务业务,在线办理职称评审申报栏目,如实填报相关申报 信息,上传蓝底彩色 2 寸证件照(500kb 以内),通过系统下载 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2 份,用 A3 纸小册子 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 案情况”面)。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9∶00 至 8 月 31 日 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 1), A3 大小,一式 1 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

(四)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格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聘文)。

(六)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 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近三年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八)任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

(九)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职称评审费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除(一)、(二)、(十)项以外,其他材料须 装订成册,相关证书原件须经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单位人 事部门审核确认,相关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 门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报送材料时须提供《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 员一览表》(附件 2),电子文档请于报送材料时一并发送至邮箱 89939927@qq.com。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申报材 料需按要求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两分册

1.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总 结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 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 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 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所 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等。

2. 第二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紧扣资格 条件要求,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社 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 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 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相关贡献(具 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 (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 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 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 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 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中若非个人独立承担,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 作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 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 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 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 3),粘贴在个人 材料袋上。

3. 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二分册材料页数建议不超过 80 页;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二分册材料页数建议 不超过 120 页。对页数超限严重的将退回重新申报。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考试 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二)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须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 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五)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 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 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 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 案库,记录期 3 年。

(六)高级职称评审费 500 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汇 入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城 西支行,账号:9309 0155 2600 00795,开户名称:江苏省人力 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汇款时请备注“申报人员姓名+职称评审费”。

(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报送地点: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 230 号 紫金文创园二号楼一层),邮编:210029,联系人:李建、易盛、 张冬,电话:025-86610163、86610185、86610156,Email: 8993992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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