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发表于:2022-09-23 11:27:53来源:数豆子

根据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发布“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可知,海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高级经济师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与申报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

2、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以上(独立完成、每篇不少于3000字)。

3、在省部级以上经济及相关专业论坛或学术年会上发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经济及相关专业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者)并达到国内经济及相关专业先进水平。

4、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经济及相关专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1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5、主持或参与经济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具有较高价值,并得到成果转化。以上成果均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

6、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以上的发明人或代理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专利奖银奖以上的发明人或代理人。

7、(本条件仅限民营企业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市厅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和省级行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材料、技术报告(总结)3篇以上。

正高级经济师学术成果: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1部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3部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与申报专业相关著作并公开出版(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5000字);

3、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研讨会议宣读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设计文件等3项以上。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

6、个人经济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经济类优秀专家或先进个人表彰。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或代理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人或代理人。

有关词语、概念和指标特定解释:

(一)学历(学位):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三)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主要人员。

(四)主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专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主要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奖项、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前3名)。

(五)主要作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 20%以上。

(六)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 10%以上。

(七)专著、编著、译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专著、编著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八)公开发表论文:指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取得出版刊号(CN 和 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

(九)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十)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十一)下列条件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

1.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无关的著作、论文、成果等。

2.在各类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内部期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3.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等。

4.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研报告、设计报告、技术报告、实施方案等。

(十二)论文和专著字数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目录等,译著字数以翻译后的中文正文字数为准;著作和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同一论文被多家刊物采用的只计算1次。

(十三)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十四)同一论文获奖、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十五)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十六)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七)“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应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十八)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本办法所指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十九)本办法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县级表彰指: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市级以上表彰指: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省部级表彰,国家级表彰。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经省委或省政府核准颁发的表彰属于省部级表彰。省级以上表彰指:省部级表彰,国家级表彰。

(二十)本办法所提“市”指地级市及同级单位,不含县级市。

(二十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十二)企业规模划分按照最新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执行。分别在大中小型企业任职的,小型企业按大中型企业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