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薪税师三级报考资格:1.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等专业大专、本科院校学生;2.尚未达到二级报考资格的薪税服务从业人员。
一、薪税师一级报考条件
首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满5年,并在人力资源总监岗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国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财务经理】综合能力等级考试高级证书,并在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岗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ACCA、AICPA满5年,并在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岗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CMA,CIMA、中级会计师满8年,并在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岗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有8年工作经验,包括5年以上管理经验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人、股东、副总或跨国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总监、经理以上人士。
【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审核验证时提交报名表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工作时间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大陆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其次,已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一者,同时需参加薪税师一级的入门测试。如测试通过,则可参加薪税师一级的培训及考试。
二、薪税师二级报考条件
取得大专【高职】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薪税工作3年以上;
或取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薪税服务工作1年以上;
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薪税师三级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等
专业大专、本科院校学生。
尚未达到二级报考资格的薪税服务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