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湖南大学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位于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她不仅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二、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源自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经时务学堂承接,至1928年成立政治学系。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行政管理本科专业。2003年,湖南大学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同年,获行政管理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授予权。2006年,获得公共管理、政治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权。2011年,合并组建新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年,设置区域公共治理、廉政学交叉学科博士点。2019年,成立公共管理学院。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余人,其中,近三年从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南洋理工大学、香港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海内外知名高校新引进优秀青年教师20人,形成了一支水平较高、潜力强劲的师资队伍。学院已形成“政府管理与创新”、“城乡发展与环境治理”、“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公共健康与社会保障”等四个学科发展方向。
学院建立涵盖本科生、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湖南省校政合作双创教育示范基地”。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享有盛名,致力培养“引领社会、服务公众”的公共管理精英,为中央部委、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培养了超2000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现拥有“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与社区治理研究院“等2个国家部委基地,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合建中加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此外,与省内政府部门合作设立了湖南省侨务理论研究中心、湖南大学-长沙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联合研究基地等特色专业智库。学院已同英国拉夫堡大学、加拿大贾纳大学等海内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学科合作伙伴”关系。
三、专业介绍
我校2005年获得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已建设了一支整体结构合理、力量较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业教师39人,其中专任教授9人,兼职教授17人,博士生导师6人,副教授16人。
近几年来,公共管理学科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及一般项目1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2项及多项省级课题,发表论文近400篇,出版著作和教材多部。本学科在中国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非营利组织管理、区域公共治理、城市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一批在全国有特色、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在地方实际公共管理中发挥着人才培养、理论指导、参谋咨询等重要作用。
四、培养对象
适合在各级政府部门、党政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各类非政府公共部门工作,胜任中高层次综合性管理工作的务实型、复合型高层次管理精英。
五、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专业主要面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事业单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任高层次公共管理工作要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级管理人才。
六、申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
七、学习年限及收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1)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2)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2、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学费:30000元
(2)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8000元
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八、申请步骤
1、在每年规定时间(通常为三月份)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联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后附联系方式),获取并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半年内免冠一寸近照两张;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九、课程培养方式
1、网络授课;
2、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3、培养方案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十、颁发证书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
2、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公共管理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附:主修课程设置
说明:此表为上年度公共管理专业所开课程,每年度课程可能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所调整,以实际安排的新课程为准。
课程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公共基础课 | 1600001M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1600003M |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
1600004M | 基础英语 | 3 | |
1600005M | 研究生创新网络课程 | 1 | |
学术前沿课 | A1619029M | 公共管理学前沿 | 2 |
一级学科基础课 | A1619030M | 公共政策分析 | 2 |
A1619031M | 管理学研究方法 | 3 | |
A1619032M |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 | 2 | |
学位方向课 | A1619033M | 公共经济学 | 2 |
A1619009M | 行政法专题 | 2 | |
A1619034M | 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 | 2 | |
A1619035M | 电子政务 | 2 | |
A1619039M | 公务员制度研究 | 2 | |
A1619040M | 廉洁政府建设研究 | 2 | |
A1619044M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 2 | |
A1619045M | 城市发展与管理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