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3日至5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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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1.2022年2月2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2年3月3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2022年8月19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编场工作。
4.2022年8月29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5.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6.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7.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2022年起,雄安新区组织开展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的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保定市不再负责三县考试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省会计考办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2年10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考办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