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安排

发表于:2022-10-24 17:21:44来源:数豆子

广东省深圳市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安排已经公布!因疫情防控,部分考生未能按时参加考试。本着服务考生原则,经批准,深圳市将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下面是详细内容,请相关地区考生仔细阅读!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深圳考区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会〔2022〕7号)规定,我市属于9月3日至5日已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区,有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本着服务考生原则,经批准,我市将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现就有关安排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在我市报名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缴费成功,但因受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9月3日至5日举行的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中级资格延期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采用无纸化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12月3日至4日 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二)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三、申请延期考试流程

(一)申请方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9月3日至5日考试的考生,须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选择申请参加延期考试,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考生须提供个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情况说明(说明模板详见附件)。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如我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居住地所在社区(或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三)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

(四)申请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后续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可申请退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五)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将组织我市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中级资格延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9月3日至5日考试的考生,如不参加延期考试,可申请退还报名费。

申请方式。考生须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选择申请退还报名费,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考生须提供个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情况说明(说明模板详见附件),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如我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居住地所在社区(或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申请退还报名费的考生应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提交的退费信息,所填写的收款人和收款账号信息必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填写开户银行时应明细到××银行××支行(或营业部)。

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并申请退还报名费的考生,经审核后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期间内,既未申请参加延期考试,也未申请退还报名费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无法延长1年。

(三)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755-25595033、25594761、83256125、83256129、23067203、25935727、83938502

罗湖区财政局:0755-82281095

福田区财政局:0755-82918390

南山区财政局:0755-26662570

宝安区财政局:0755-27752148

龙岗区财政局:0755-28922146

盐田区财政局:0755-25552417

龙华区财政局:0755-23338409

坪山区财政局:0755-85211499

光明区财政局:0755-8821183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自行请前往政策原文下载!